军人因公牺牲后配偶待遇如何?
2025-05-22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军人因公牺牲后配偶待遇如何?
当军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幸牺牲时,国家为了表彰其对国防事业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减轻其家属的生活压力,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向牺牲军人的家庭提供经济补偿、医疗照顾、教育优惠等多种形式的支持。特别是对于配偶而言,除了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可能享有定期补助、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帮助。
【引用法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外,还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一)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二)因病死亡但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的。”
当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时婚姻登记地如何选择?
当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在男方或女方所在部队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这主要是考虑到现役军人因工作性质特殊,可能长期驻扎在外,为了方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做出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结婚,应当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现役军人与非现役军人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现役军人之间的婚姻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所在部队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针对军人因公牺牲后的配偶待遇问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与保障措施。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属关怀的态度,也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