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如何法律维权?
2025-05-22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未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如何法律维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拒绝执行协议中的条款,受损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司法救济。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尝试与违约方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并可能获得因对方不履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双方都同意能否改协议?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都同意对已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那么这种修改也是被允许的。但是,任何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虽然上述条款主要针对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的原则性规定,但其精神也适用于离婚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对于离婚协议的具体修改事宜,《民法典》并未直接给出具体条款,但根据第五百四十三条,“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离婚协议的变更。
面对未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受害者应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