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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想要房产怎么办?

2025-08-21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后双方都想要房产怎么办?

针对离婚后夫妻双方均想取得共有房产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了相应的处理原则与程序。首先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房产归属;若协商不成,则可由一方提出以货币补偿对方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竞价的形式决定归属权;在上述方法均不适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处理离婚时未提及的共同债务?

在处理离婚时未提及的共同债务问题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到这些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任一方主张权利。如果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对方隐瞒的债务,那么在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该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而言,如果发现存在未提及的共同债务,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并对未提及的共同债务作出合理分配。同时,对于因另一方故意隐瞒而产生的损失,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离婚后双方都想保留房产的情形,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确实难以达成一致,则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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