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否要求更多赡养?
2025-11-20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否要求更多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增加其应得的抚养费用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需支付赡养费吗?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是否需要支付赡养费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尚未离婚),如果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这通常被称为“扶养”而非“赡养”,因为后者更常用于指子女对父母或晚辈对长辈的责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即便处于分居状态,也存在支付扶养费的可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款直接涉及的是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但其精神亦可适用于解释分居状态下配偶间相互扶助的原则。不过,对于非离婚状态下配偶间的扶养责任,则更直接地适用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能够证明配偶有过错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伤害,则无过错方有权依法向对方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请求。不最终能否获得支持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