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中能否申请?

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中能否申请?

2025-11-20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中能否申请?

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且这种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那么受害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措施,也是对加害者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手段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对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如果一方希望单方面申请离婚,则主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单方面申请离婚并不直接意味着法院会立即判决离婚,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或理由,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当满足一定条件时,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确实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具体能否得到支持还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来判断。

©2025 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