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婚内继承财产归谁所有呢?

婚内继承财产归谁所有呢?

2026-02-21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婚内继承财产归谁所有呢?

对于婚内继承而来的财产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特定情形下一方获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的情形之一即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这意味着如果配偶一方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了财产,并且没有特别说明该财产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给予的话,则该笔遗产应被视为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离婚时保险金如何处理好?

在处理离婚时保险金的问题上,主要看保险金的性质及其归属。如果保险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保费所获得的,则这部分保险金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保险金是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保所得,或者是由一方因人身伤害等特定情况获得的赔偿性保险金,则这部分保险金可能属于该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内一方通过继承途径获取的财产通常视为其个人财产,除非遗嘱中有特别指示或是双方之间存在关于此类财产归属的具体协议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2026 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